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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办发青字[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1.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2.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共41所)

  


  北 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天 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 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 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 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江 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 江:浙江大学

  安 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 建:厦门大学

  山 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 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 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 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 庆:重庆大学

  四 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 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 肃:兰州大学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按各省承办高校数量排序)

  

地区

高校数量

招募名额

接收名额

招募

数量

招募学生派出地

接收数量

接受学生来源地

北京

9

200

本地200人

1300

本地200人,其余1100人(安徽、重庆、浙江、福建各20人;新疆自治区、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兵团各30人;其他21个省市各40人)

上海

5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850

本地200人,其余650人(山东、四川、河北、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各50人;浙江、安徽、重庆、福建、新疆自治区、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兵团各30人;)

湖北

3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300

本地200人,江西50人,河南50人

陕西

3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300

本地200人,河北50人、内蒙古50人

山东

2

24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上海50人

250

本地150人、山西50人、河南50人

天津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山西50人

辽宁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内蒙50人

江苏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河南50人

湖南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贵州50人

广东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广西50人

四川

2

24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上海50

200

本地150人,云南50人

吉林

1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200人

黑龙江

1

140

本地100人,北京40人

100

本地100人

浙江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安徽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福建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重庆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甘肃

1

140

本地100人,北京40人

100

本地100人

河南

0

190

北京40人,山东50人,江苏50人、湖北50人

0

 

河北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陕西50人

0

 

广西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广东50人

0

 

江西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湖北50人

0

 

云南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四川50人

0

 

贵州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湖南50人

0

 

山西

0

140

北京40人,天津50人、山东50人

0

 

内蒙古

0

140

北京40人,辽宁50人、陕西50人

0

 

新疆自治区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海南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宁夏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青海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西藏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新疆兵团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合计

41

5000

 

5000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营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科学营活动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各承办高校设立分营,分营名称由高校结合本校特点自行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学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支持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承办单位为各有关高校、各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

  

  第五条  科学营活动设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六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制定科学营的总体实施方案。

  

  ——拟定承办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名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和接纳营员的参考名额。

  

  ——拟定科学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科学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科学营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审核批准省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任务书,拨付资助经费。

  

  ——对科学营的分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实地检查。

  

  ——召开科学营活动年度总结会,对科学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条  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负责。

  

  第八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全国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科学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营员组织方案。

  

  ——商定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分营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实施办法、时间进度、预期效果、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应包括营员的组成原则、条件、产生办法等。

  

  ——按要求将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分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分营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期间的组织管理、媒体宣传、资源收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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