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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1.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2.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共41所) 北 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天 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 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 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 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江 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 江:浙江大学 安 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 建:厦门大学 山 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 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 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 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 庆:重庆大学 四 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 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 肃:兰州大学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按各省承办高校数量排序)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营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科学营活动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各承办高校设立分营,分营名称由高校结合本校特点自行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学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支持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承办单位为各有关高校、各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 第五条 科学营活动设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六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制定科学营的总体实施方案。 ——拟定承办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名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和接纳营员的参考名额。 ——拟定科学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科学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科学营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审核批准省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任务书,拨付资助经费。 ——对科学营的分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实地检查。 ——召开科学营活动年度总结会,对科学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条 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负责。 第八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全国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科学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营员组织方案。 ——商定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分营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实施办法、时间进度、预期效果、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应包括营员的组成原则、条件、产生办法等。 ——按要求将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分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分营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期间的组织管理、媒体宣传、资源收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