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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完成政府举办现有44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项制度”综合改革任务。加快新增60所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度,提高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例。(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10.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3名定向免费医学生(35名临床医学生、8名中医学生),安排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6408人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负责) 12.鼓励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3.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落实县级配套资金,5月底前2011年确定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全部入驻使用,村级医疗机构设备足额配置到位。完成451个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5.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年底前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抓好栾城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医改办负责) 2.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落实国家、省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改善执业环境,扶持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发展。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的医院改制重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简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检查结果共享。(市卫生局负责) 4.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5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