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政府投入,强化财力保障。切实落实国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和省“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各县(市)2012年医改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市、各区及新乐市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要加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推进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将医改目标责任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市医改督导组要继续坚持月督导,月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把握舆论导向,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部门和县(市)、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石家庄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