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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2]7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六)建立完善全科医生政策制度体系。省卫生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责权利,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制度,强化政策衔接,形成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

  

  (二十七)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省相关行业协(学)会的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实施全科医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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