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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六、深化物流业改革开放

  (十七)优化完善物流管理体制。加强物流技术管理、物流质量管理、物流标准化管理,降低物流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简化物流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的相关程序和手续,落实土地、税收、融资等政策。争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降低物流行业的税负。

  (十八)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争取前湾保税港区享受启运港退税、内外贸同船同港运作、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前湾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并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

  (十九)探索建立中日韩区域物流合作。提升前湾保税港区综合功能,在物流、贸易、金融等方面开展中日韩三国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平台,与日韩相互进一步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分销、运输、仓储、货代等领域。探索开展与韩国有关城市陆海联运整车运输项目,积极探索与日本有关城市海陆联运快捷通道,加快发展中日韩陆海联运汽车货运项目。

  (二十)强化与内陆腹地和周边区域联动。建立与内陆腹地口岸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腹地货主企业战略联盟,推进港口和内陆腹地合作发展,延伸青岛口岸服务功能。着力培育经济腹地空运货源基地,建立“远程货站网络”,加快青烟荣威城际铁路建设,积极加开青岛至内陆腹地铁路货运专列。加强与烟台、威海、日照等周边港口的战略合作。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宽经济合作领域。

  (二十一)积极培育和引进物流大企业。对重点物流企业加强培育,鼓励物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加盟连锁、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品牌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建立物流企业。引进现代物流总部企业,吸引跨市、跨省、跨国网络化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优先在“千万平米”物流园区建立区域性总部或营运中心。争取到2015年,通过国家认证的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达到60家,其中5a级物流企业20家以上,争取入围全国物流百强榜的企业达到15家以上。

  (二十二)完善物流标准化。优先在“千万平米”园区实施物流标准化工程。推广国家、行业和省已出台的各项物流标准,加快对现有仓储、运输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标识技术以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发展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货物快速分拣技术,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运输领域新技术,推广实施托盘系列国家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托盘,实现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运作,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作用,以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为切入点,研究制定一批对提升我市物流业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物流标准。

  (二十三)建立物流安全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安全服务体系。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和各企业的安全机构要形成密切合作、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基本格局,共同构建效率高、渠道畅、信息快、服务好的安全服务体系。注重运输安全、商品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对待食品、药品、特殊商品(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其物理、化学特性实施管理。

  (二十四)推广绿色物流方式。优先在“千万平米”园区推广绿色物流方式。按照循环经济发展和构建低环境负荷物流体系的要求,加大绿色物流装备、设施和节能仓库的推广和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各种运输方式比例。合理组织、配置物流资源,优化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运载车辆空驶率。大力采用和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促进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和开发,加大废旧物流设施设备的循环利用力度,推广环保绿色包装。

  (二十五)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流体系,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按照加强食品、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的要求,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制度和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物流通讯和信息平台。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制度性参与应急物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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