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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4
【实施时间】 201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物流行业战略和专业课题的研究,配合制定、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区市根据辖区物流业发展特点成立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与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为物流企业提供全面、细致服务。

  七、加大资金和项目扶持

  (二十七)以补助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物流业应用新技术、新运输组织方式、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集聚效应明显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物流企业应用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自动识别、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货物快速分拣技术等,以及采用标准化托盘、货架等标准化设备;建设具备货运信息、供求信息、资源交易的电子物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以及物流咨询等功能,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购置用于开展道路、水路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专用装备;建设符合全市物流布局规划和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仓储交易、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连锁配送、农超(居)对接等功能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基础设施项目。

  (二十八)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加快规划、引进和推进一批投资大、带动强、效益好的物流业大项目。对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条件要求的物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给予支持。今后五年,以建设“千万平米”物流园区为重点,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国际物流、保税物流、物流信息平台等领域规划推进总投资450亿元的重点物流业项目63个。

  (二十九)支持物流业招商引资。以“千万平米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为导向,不断创新投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外资、内资以及民间资金,引进国内外知名的航运和物流企业落户我市。对区市10亿元以上或重大关键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区市给予项目的财税政策,市财政给予同比例的配套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五年,配套比例不超过项目市本级收入的50%。对全市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综合性优惠政策扶持。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把现代物流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

  (三十一)强化人才培养。把物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制定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联合国家、省、市物流教育机构,重点引进和培养物流学科带头人、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内外人才落户青岛提供便利。组织“物流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加强与日韩等国家物流培训交流和出国研修的组织工作,积极推动物流企业与学校合作,促进校企深度合作。重点培训仓储管理、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物流管理人才,重点培养物流信息、物流规划等专业技术人才,利用社会资源,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设计单位合作,重点引进物流规划师、国际贸易运输和物流经营型人才,探索建立物流类师资的海外培训和引进机制。

  (三十二)规范物流统计。进一步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信息的收集、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物流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选择部分大企业作为物流统计试点,实行直报制度,逐步扩大范围,提高统计的覆盖面,及时监测分析现代物流业发展、运行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物流政策提供依据。

  

  附件:1.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名单(略)

  2.“十二五”期间规划推进的重点物流业项目(略)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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