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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统计[2012]98号
【颁布时间】 2012-07-16
【实施时间】 2012-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2)

[接上页]


  七、附录

  

  (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可分为: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典型工种分为:

  

商品送货员

冷藏工

加油站操作工

仓库保管工

机舱拆解工

农艺工

家畜饲养工

水产品干燥工

农机修理工

带锯工

铸造工

电镀工

喷砂工

钳工

车工

油漆工

电工

电焊工

冷作工

绕线工

电机(汽机)装配工

制铅粉工

仪器调修工

热力运行工

电系操作工

开挖钻工

河道修防工

木工

砌筑工

泵站操作工

安装起重工

筑路工

下水道工

沥青加工工

机械煤气发生炉工

液化石油气罐装工

道路清扫工

配料工

炉前工

酸洗工

拉丝工

炭素制品加工工

      

炼胶工

纺织设备保全工

挡车工

造纸工

电光源导丝制造工

油墨颜料制作工

酿酒工

制革鞣制工

圆珠笔芯制作工

塑料注塑工

工具装配工

试验工

机车司机

汽车驾驶员

汽车维修工

船舶水手

灯塔工

无线电导航发射工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电影洗片工

水泥制成工

玻璃熔化工

玻璃切裁工

玻纤拉丝工

玻璃钢压型工

砖瓦成型工

包装工

卷烟工

合成药化学操作工

dt组装调试工

计算机调试工

电解工

配液工

挤压工

研磨工

线材轧制工

成衫染色工

钟(表)零件制造工

陶瓷机械成型工

检验工

制卤工

糖机工

生牛(羊)乳预处理工

皮鞋划裁工

釉料工

车站(场)值班员

汽车客运服务员

邮电营业员

文件修复工

石棉纺织工

建筑石膏制备工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工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中药临方制剂员

天文测量工

印制电路照相制版工

钨铜粉末制造工

单晶制备工

光敏电阻制造工

光电线缆绞制工

石油钻井工

采煤工

中式烹调师

旅店服务员

尸体防腐工

印刷工

牛羊屠宰工

制粉清理工

化工操作工

化纤操作工

超声探伤工

水产养殖工

调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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