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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在6小时内速报本级政府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当地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当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省政府向国家请求支援,并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