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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年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六)文物安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起草制定的文物安全工作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性文件,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规划,文物安全技术标准等方针、政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2.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的督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文物安全检查、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4.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5.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批复、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永久 (七)起草制定的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工作的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永久 (八)全国文物犯罪案件统计与汇总、分析工作材料 永久 ( 九)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重大案件、事故的公示、公告文件永久 (十)调研工作中形成的调研通知、方案、提纲、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 30年 2.一般的 10年 (十一)代局起草、报送的专项业务文件永久 (十二)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指示 永久 (十三)负责代拟的以上级机关名义印发文件的上报稿 永久 (十四)同级单位的来函与本局的复函,下级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与本局的批复、指示 1.重要的 永久 2.比较重要的 30年 3.一般的 10年 (十五)文物局领导出席非本机关举办的会议、活动的讲话 10年 (十六)给文物局领导的日常性事务性请示和报告 10年 (十七)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规章制度 30年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一)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全国考古工作会议、大遗址高峰论坛、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会商领导小组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讲话、纪要等 永久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30年 (二)一般性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领导讲话、纪要等 30年 2.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 10年 (三)负责起草制定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性法规、规划等政策法规性文件 永久 (四)负责起草制定管理全国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永久 (五)负责起草制定管理全国考古和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永久 (六)负责起草制定的管理、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永久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材料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遴选、审核、申报工作中形成的 永久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重大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项目及相关方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规划和计划,年度项目及经费预算安排意见 永久 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相关方案的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八)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九)文物保护、考古发掘资质资格认定 1.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资格标准的拟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申报资质、资格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2)评审结果 永久 2. 考古发掘资质和领队资格标准的拟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1)申报资质、资格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2)评审结果 永久 (十)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和考古发掘专业人员培训计划 30年 (十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十二)考古发掘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考古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2、考古发掘计划审核,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重大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3、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4、出土文物及自然标本出境检测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