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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创新土地开发整理机制,支持各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通过统一有形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使用权的政策办法。支持成都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制。 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三农”投入的促进机制,深化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厅负责)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分类指导,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除阿坝州、甘孜州外,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在年内完成甘孜州、阿坝州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 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等贷款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三农”的服务力度。(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推进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创新担保方式,拓展担保业务品种和反担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创新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及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县级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或农村征信系统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信用评价。(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六)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分类分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继续指导和支持成都市推进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民政厅牵头) (八)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规范化建设。 大力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组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直销。(农业厅牵头) 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林业厅牵头) 二、着眼于健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市场主体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各类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的政策体制环境 (九)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比例,优化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负责)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省国资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全省94%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加快健全完善公用行业管理体制。 引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配合省人大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就位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