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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七)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研究出台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深入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壮大。推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天府商品交易所、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做大做强,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动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为全国性支付平台。完善多方协作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项目报审效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度建设,争取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按“1+n”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所定原则,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省国资委负责)

  五、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九)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

  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区域、行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成果。完善我省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建立城乡低保信息平台,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健全优抚安置制度,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一)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着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细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启动、中止条件和联动方式,适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合理确定价格补贴标准,抓紧研究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三类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全覆盖,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拓展深化 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运转有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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