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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7-25
【实施时间】 201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开展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完成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委编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扎实做好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省法制办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省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本年度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总体要求、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或实施办法;要落实完善重大改革任务的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中长期重大改革任务,要抓紧制订和落实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对扩权强县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需要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部署安排,持续深入推进;对国家准备启动或我省拟自主开展的改革工作要深入系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支持政策建议,力争年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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