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入河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意见按行政区域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对污染物入河量已超过水功能区排污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项目。 规范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通报、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制度,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标准,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作为市、县两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 以水质水量保障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物资与装备的保障,逐步建成“水量保证、水质管理、监控完善、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障体系。在水源地实行勘界立标,明确各级保护区的地理界限,对不同的保护区实行不同的保护策略,对重点水源或重点地段实行封闭管理。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拆除关闭及生态移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碧流河、英那河等10个生态清洁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全市300条河流生态修复治理。 (三)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管理 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我市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对已有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排查和清理,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须进行科学论证。 五、全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问责制度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具体落实3项控制指标,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协助落实管理制度;用水户履行节约保护水资源义务,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综合考核各地区政府政绩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和修改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出台《大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大连市节约用水技术措施推广利用管理办法》等,规范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管理。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信息发布制度 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全市水利普查,完成取用水普查工作,完善取用水统计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 建立大连市水资源公报和大连市水环境监测质量月报制度,及时发布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信息。 (四)完善投入机制 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资源管理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投入,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与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节水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等方面投入,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各项经费落实。 (五)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取用水户、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达标的依据。到2015年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六)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