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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交运[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5
【实施时间】 201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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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有待于规范,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此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予以解决。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活动目标:针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和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活动任务:按照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通过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运营配套设施、建立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等措施,从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企业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党群和工会组织、实施驾驶员休息制度等方面达到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五、加强组织机构,联合开展好创建活动

  (一)组建“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组建,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扬(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郭智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清源(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欧小海(省道路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杨建刚(省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付 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张鲁豫(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

  成 员:周 力(省道路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副科长)

  王 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干部)

  (三)各市、州要参照省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做好安排部署,分阶段积极推进

  (一)活动时间:2012年3月-2014年3月。

  (二)活动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活动启动阶段

  时间:2012年3月-2012年5月

  任务:各市、州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活动氛围,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完成活动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2012年6月-2012年12月

  任务:对现有出租汽车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通过组织针对性、时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出租汽车行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阶段:深化推进阶段

  时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任务: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利用新闻媒体对活动进展、活动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一批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对前一阶段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通过全省经验交流,提出对策,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时间:2014年1月-2014年3月

  任务:2014年1月31日前各地完成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省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作总结,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督促各地对活动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交流,将活动落到实处。考核结束后,2014年3月,对通过活动开展达到活动任务要求、取得先进经验的市县进行表彰。

  七、完成重点任务,破解工作难题

  根据交运发〔2012〕13号文件要求,此次创建活动主要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各地要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提出落实措施,切实破解创建活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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