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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 各地在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成功做法要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并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将及时印发各地进行推广,对各地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表彰先进、倡导向先进典型学习 各地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人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将择优上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予以表彰。 对在此次和创建活动中采取先进做法取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省领导小组将会在全省范围内将其先进做法予以推广,并在活动结束时按成效予以表彰。 各地每半年要将当地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 (五)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化解经营矛盾 在认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继续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化解行业矛盾、提高服务质量。 1、各地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由交通运输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对个体经营者和企业运营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履行职责、故意托延等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按照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予以处罚。 2、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各地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服务技能和意识;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考核工作,对极少数确实不符合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要求的企业和驾驶员,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全部或部分终止其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