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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6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8
【实施时间】 2012-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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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省联社要积极督导各县(市)联社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股权改造步伐,加大增资扩股力度,强化经营管理,改善财务指标,夯实发展基础,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突出经营特色,加快信息科技建设和网点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要积极督促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从基础管理着手,进一步优化会计、财务、信贷等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内控水平,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要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改革的动力与活力。要组织建立健全系统内帮扶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经营管理较好的行社从人力、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帮扶经营管理较弱的联社,促其尽快改善经营,实现全系统统筹发展。

  

  (三)加强改革期间的稳定和风险防控工作。改革期间要保持现有管理体制稳定,做到有序推动、平稳过渡。严肃改革纪律,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保持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正常开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强正面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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