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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阿勒泰、哈密、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干·皮达(自治区民委主任)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陈定武(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巡视员)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朱立(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张建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雪合来提·买买提尼牙孜(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肖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春红(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凯色尔·阿不都卡德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吴红展(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吾拉孜别克·索力坦(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杨开新(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边境贸易管理局局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刘建新(自治区外办副主任、口岸办主任)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吴华(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夏代提·海木都拉(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陶君道(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维(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办主任) 聂如凯(武警新疆总队副政治委员) 郑文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吐尔干·皮达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 (二)组织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指导有关地州做好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有关地州和部门在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兴边富民行动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掌握、汇总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民委(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研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边境地区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监督检查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情况。统计汇总各地、各部门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的情况。实施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改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配合自治区民委推进落实《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十二五”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