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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和安全运行。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起,淤地坝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由各级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5.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要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加大县级以上水利专网和视频会商系统的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2012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的专网和会商系统,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具备现代化的指挥能力。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加强人工增雨(雪)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特大干旱、持续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要健全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

  (三)全面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国家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加快淮河流域贾鲁河、颍河,黄河流域伊洛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加快新建水库前期工作,尽早完成登封市段村、水磨湾,巩义市佛湾,新密市大潭嘴、莪沟等新建水库的各阶段前期工作,分批开工建设。贯彻落实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加快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治理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和落实中央配套资金,尽快启动实施滩区安全建设;在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总体要求下,尽快提出黄河滩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意见,依法规范黄河滩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全力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切实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郑州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力度,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生态走廊、清水走廊和绿色走廊。全面推进配套工程建设,争取年内开工,实现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达效。

  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移民扶持基金发放和监督工作,促进后期扶持项目科学高效实施,研究制定移民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宽致富渠道,着力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3.水土保持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加大立法工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郑州市水土保持条例》,严格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工程措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现河畅其流、水复其清,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3.8亿元,治理水土保持面积400平方公里,逐步形成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网络。力争在5年内完成易灾地区、生态脆弱地区、黄河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建设。加大水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启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林地保护,搞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要以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整治为契机,以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为重点,以水库为接点、以河道为依托,配套整治城区河湖和水生态环境,构建城区生态水系,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繁荣城区文化生活,塑造城区品牌形象。依法划定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贯穿全市的绿色走廊。依法建设黄河湿地保护区,完善主要河流及水库、湖泊沼泽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其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净化水质等方面的作用,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利设施安全。

  4.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郑州市今后五年要着重开展防洪薄弱环节项目、重点水源项目、城市水系项目、灌排设施等农田水利项目、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项目、监测预报信息化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要足额落实水利普查工作经费,按期完成水利普查任务,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建立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并利用好水利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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