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落实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水利战略地位及加大改革发展力度的重要意义,把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抓战略规划,抓工作部署,抓政策落实,抓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党委政府督导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我市市情水情的地方水法规体系,重点开展《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条例》、《郑州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水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水行政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执法体制。进一步研究在市、重点县(市)水务部门以及重点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逐步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加强水利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水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要与水利工作的公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要与当前及今后水利快速改革发展的任务相适应。突出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措施稳定一线农田水利人才队伍。

  (四)注重宣传舆论和水情教育。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把水利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市情水情,深入解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水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精心组织策划一批重点宣传活动,迅速掀起新一轮水利宣传高潮;会同人事部门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持续开展好“红旗渠精神杯”和“中州杯”竞赛活动,进一步健全、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