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日

  


  
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截至"十一五"末,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71.15万人,占总人口的17.47%。"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发展,连续六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五"末期的765元提高到1520元,年均增长14.7%;全市共有5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近20万城市中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按月领取城乡老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出台了政府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了政府为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购买服务举措;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06所,床位超过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4张;市老年大学成为全市老年教育中心,教学场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学员总数超过1万名;全市老年文化体育组织达2436个;市和区县均成立了老年人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从多方面开展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活动。总之,全市老龄事业在制度创新、资金保障、资源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维护、文化教育等整体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从全国看,我市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三位,是进入老龄化最早、发展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我市老年人口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呈快速增长的态势。预计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万以上,约占总人口19.5%。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社会养老需求急剧增长。因此,必须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我市应对老龄化战略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加快发展基础性养老服务设施,努力实现老龄事业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法制化全面发展。

  以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为目的,重点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完善老年贫困人口救助机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形势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以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为目的,重点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在全市老年人口中,选择居家养老的占97%、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占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