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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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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动理论创新、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先导,以狠抓工作创新、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强化管理创新、促进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为保证,完善老龄政策法规,理顺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力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以社会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和老年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全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

  1.提高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承受能力,继续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制度,"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10%。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改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完善城乡老年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水平一体化。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农村五保和城乡残疾老年人的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即时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老年人就医。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尤其是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完善城乡无收入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十二五"末,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翻一番。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市区两级财政按2∶3比例)。

  制定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按照原补贴标准两倍发放。鼓励村(社区)集体组织为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4.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的补充养老作用。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创新募捐方式,引导、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实施以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帮扶困难老年人。

  鼓励发展商业性老年保险,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老年人受益面。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三个转变":由传统的单纯依靠子女和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转变,由单一的分散居家养老向以分散居家养老为主、集中居家养老为辅转变,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努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设施、基层化操作、政策化支持,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且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扩大服务人群覆盖范围。以老年人为本,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重点服务内容,将经济困难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作为服务重点。

  继续支持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构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就餐、看护、健身、学习、娱乐、保健、聊天等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实行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良好、可持续服务,服务辐射范围覆盖全市90%老年人口。对有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服务。"十二五"末,全市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达到640处,社区(村)根据老年人口和实际需要适度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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