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创办市级老年远程教育。建立独立的老年远程教育网站,通过三网融合技术,最终实现网络、电视、手机的同步优化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随时点播需要观看的课程,共享名校强校优质教学资源,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分散的问题。2012年,开通天津市老年远程教育网站。

  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5%,参加有组织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5%。

  (五)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大老年人文化娱乐的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拓宽路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活动设施。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社会电影放映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半价优惠服务。支持老年人文艺团体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展示空间,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艺术节等。

  积极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继续完善、更新全民健身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的优惠幅度。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研究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继续办好老年报刊、广播电台、老年网站,创办更多的广播、电视老年专栏,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

  (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性老年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每月开展老年法律咨询活动;对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维权网络,规范信访接待程序,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市各级法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要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优势,树立一批市级老年维权示范岗,促进和推动老年维权工作良性发展。

  研究老年人优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当扩展优待项目。研究探索将优待人群扩大至本市常住老年人。研究制定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兴办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及活动设施给予老年人优惠。

  (七)加强老龄宣传调研工作。加大尊老敬老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敬老典型事迹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利用春节、重阳节等节日举办各种敬老慰问活动。

  加大老龄事业的社会宣传力度,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版、专刊,加大对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增强老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发展与国际老龄组织、友好国家和地区老龄机构的联络关系,拓宽老龄工作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

  加强老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融入老年群体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搞好工作调研,摸实情、听建议、寻对策;另一方面要搞好理论政策研究,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为促进老龄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要针对目前老龄工作、老年群体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八)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全市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举办中国(天津)老年产业博览会。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生理需求、消费水平等因素,借鉴国外老年产品的设计理念,研发生产老年用品,尤其是研发生产高科技、高性能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发展老年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日常用品制造和销售、人寿保险、特色旅游、文化教育等老龄产业,形成天津特色的老年产业品牌。

  (九)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建立我市老年人才信息库。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中组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拓展老年专业人员的服务领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