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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72号
【颁布时间】 2012-08-09
【实施时间】 201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4.1.5 职业环境条件

  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劳动环境。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见附录c)进行客观描述。

  4.1.6 职业能力倾向

  从业人员在学习和掌握必备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时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倾向描述要素》(见附录d)将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必备核心要素列出。

  4.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从业人员初入本职业时所需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从下列表述中选择其一进行描述:

  1)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3)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4)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4.1.8 职业培训要求

  包括:晋级培训期限、培训教师、培训场所设备三项内容。

  1)晋级培训期限

  从业人员达到高一级技能等级需要接受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练习)的最低时间要求,应以标准学时数表示。

  示例: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对晋级培训中承担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的技能等级,提出要求:

  --理论知识培训教师应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和年限。

  --操作技能培训教师应具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年限。

  3)培训场所设备

  实施职业培训所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场所设备分别进行描述:

  --理论知识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要求和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

  --操作技能培训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设施设备。

  4.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包括:申报条件、鉴定方式、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五项内容。

  1)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技能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见附录e)进行描述。原则上,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相关文字说明。

  2)鉴定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对上述内容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理论知识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监考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在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数量的比例,以及综合评审委员的最低人数。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分别进行描述。

  示例: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间要求。应根据职业的特点及技能等级要求具体确定,时间单位用分钟(min)表示。

  5)鉴定场所设备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必备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场所设备分别进行描述:

  --理论知识考试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仪器设备。

  --操作技能考核所需的场地要求和必备的设施设备。

  4.2 基本要求

  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两部分。

  4.2.1 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两部分,通常在技能标准中应列出能反映本职业特点的职业守则。

  4.2.2 基础知识

  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应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将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核心基础知识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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