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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2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确定了妇女与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对妇女事业的经费投入,破解实施规划的难点问题,有效促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程度逐步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人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十年规划确定的妇女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两性发展不平衡矛盾仍然突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 未来五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既是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坚持科学发展、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县政府按照《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本着符合国情与兼顾县情相结合、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顺应广大妇女追求美好生活新期待,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扶持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