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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编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2]15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的通知》(国农办[2012]155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努力增加农场(团场)职工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扶持粮食主产农场(团场),努力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为推进国家粮食战略工程建设,努力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产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粮食主产农场(团场)倾斜。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主产农场,都要安排建设任务。广东省农垦总局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要向糖料主产农场集中。在重点支持粮食(糖料)主产农场(团场)的同时,适当兼顾非主产农场(团场)。 (二)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步伐。要着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实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90%。 (三)推行农业节水灌溉,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中,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地表水;丘陵山区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大力支持集雨灌溉、节水灌溉等工程。 (四)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农场职工科学种田水平。要认真抓好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切实提高科技推广费使用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在项目区的推广普及,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普遍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强化对农场职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场职工科学种田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五)开展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继续做好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重点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使土地治理项目与产业化经营项目配套衔接,相互促进,加快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场职工持续增收。 (六)探索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方式,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做好“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工程业主负责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等试点工作,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具体要求 (一)示范工程项目安排。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3年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安排用于示范工程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0%;鼓励广东省农垦总局在2013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指标中安排示范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