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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农办[2012]164号
【颁布时间】 2012-08-08
【实施时间】 201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附件:

  科技推广费安排情况表

  

  

项目

名称

行次

地点

金额 (万元)

具体推广内容

技术依托

单位

xxx

     

xxx

     

合计

     


  

  一、为准确反映省级和地(市)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须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有关“省直科技推广”或“地(市)直科技推广”栏目中进行填报。同时,在“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基本情况表(汇总表)”中,相应提取有关数据。

  二、省直和地(市)直科技推广的项目名称代码均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为计划编制单位代码,其中:省直科技推广编制单位代码的前两位为省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第3-6位为“0000”,地(市)直科技推广编制单位代码的前四位为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第5-6位为“91”;后3位代码同一般土地治理项目的编制方法,即第7位为“1”,代表土地治理项目,第8位为“1”,代表立项年度,第9位为流水号。

  三、省级和地(市)级集中安排科技推广费所需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足额落实,其中:省级集中安排的,由省级财政负责落实;地(市)级集中安排的,由省、地(市)两级财政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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