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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及技术的购置或项目贷款贴息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一项已授权发明专利;

  (2)、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及以上;

  (3)、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

  4、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5、项目在深圳实施;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

  3、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用途),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项目风险分析。

  8、研究结论与建议

  9、申请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2)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厂房需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3)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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