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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资助金额: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5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资金主用于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包括新的工程技术、新的工艺流程,以及新产品、新样机的开发研制及其中小规模的批量生产和相关的技术培训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和运营的主要负责单位;

  2、在深圳市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深圳市内;

  3、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营和试验费用。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几个依托单位申请联合组建同一个工程研究中心的,应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不能超过三个,主要依托单位投资比例应超过50%。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3、具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的能力;

  4、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5、工程中心在深圳建设实施,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用地、所需项目建设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7、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1、《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 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概况、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技术与市场分析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优势与问题,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等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对照本项扶持计划第一条支持领域所列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逐一提出建设期内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6、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7、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8、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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