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工作时限:2009年-2011年。
  
  牵头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各旅游投资企业。
  
  配合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等。
  
  3. 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工作目标和内容:紧紧抓住国家旅游局建设100个农村旅游特色县、1000个农村旅游特色乡镇、10000个农村旅游特色村的“旅游百千万工程”和我省加大发展乡村旅游的机遇,围绕彝州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全力实施“彝州1221乡村旅游开发”工程,即建成“10大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20个特色生态旅游农庄、200个规模化农家乐,力争把南华县建设成全国100个农村旅游特色县之一”。全州乡村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产品种类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改善全州文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活动内容,推动假日旅游发展,增加旅游经济总量。
  
  工作时限:2009年-2011年。
  
  牵头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局、各旅游投资企业。
  
  配合单位: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州文化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4. 抓好红色旅游产品开发
  
  工作目标和内容: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机遇,整合州内红色旅游资源,加大对列入全国100个红色经典景区和云南省7大红色旅游景区之一的元谋金沙江龙街渡红色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年完成国债项目建设,向游客开放。2010年争创国家3A级旅游景区。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促进红色旅游开发与金沙江风光开发的结合,带动金沙江生态文化旅游区的整体开发。
  
  工作时限:2009年-2011年。
  
  牵头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局等。
  
  (三)加快旅游公路交通建设
  
  工作目标和内容:州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楚雄州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并实施。结合我州实际,优先规划旅游发展地区的公路建设。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将旅游公路规划建设纳入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范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加快元(谋)双(柏)、禄(丰)武(定)、楚(雄)广(通)等主干道建设的同时,重点规划实施广通-黑井-元谋、永武高速公路土林收费站至物茂土林,楚雄市区至紫溪山东大门旅游干线、永仁方山景区主干公路扩建、武定-水城河-己衣大裂谷、南永公路-光禄等旅游环线、支线及连接景区旅游公路建设。在主要旅游交通干线和环线、沿线配套建设好加油站、游客休息站,以及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购物商店、旅游紧急救护救援中心等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工作时限:2009年-2015年。
  
  牵头单位:楚雄市、元谋、永仁、武定、禄丰、姚安县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配合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等。
  
  (四)加快旅游线路节点城镇建设
  
  工作目标和内容:结合州人民政府“扩城”战略的实施,以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推进城市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旅游发展要素,完善各项旅游功能,将楚雄市和武定、元谋县城打造成“优秀旅游城市”或“中国旅游强县”,以此强化旅游形象,改善旅游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我州旅游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围绕线路统筹及沿线城镇旅游资源和产品优势,以增强旅游功能和特色化建设为目标,构建以楚雄市为中心,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禄丰为次区域中心,旅游小镇为3级中心的旅游城市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州旅游城镇的旅游功能定位和城市旅游功能,修改和完善旅游城市规划。完善旅游城镇的交通、通信、金融、卫生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3级城镇体系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旅游商品和购物设施配置,加大旅游城镇市容市貌的改造力度,增强城市的目的地功能和集散地功能。
  
  工作时限:2009年-2010年。
  
  牵头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建设局、州旅游局、州发改委等。
  
  (五)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工作目标和内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在已经形成完整旅游规划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积极筛选有重大影响、开发基础和条件较好的旅游景区加强项目研究,为项目申报立项、争取支持、招商引资等工作奠定基础;加强国家投资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积极向上申请项目资金支持;按照市场规律“多轮驱动”,大胆开展资本运作,成立旅游投资公司,千方百计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加快我州文化旅游资源向文化旅游资本的转化;加强政银、银企合作,鼓励金融部门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的信贷支持。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景区资产为核心、经营权转让为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的招商出让力度,加快彝州文化旅游业发展步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