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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 积极开展旅游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毗邻昆明、攀枝花、大理、凉山以及地处滇西黄金旅游线上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旅游区域合作。建立滇中、滇西北、川南3大旅游区域内相关州市联合规划设计旅游线路、共同设计区域旅游形象、联合组织或参加海内外旅游展及促销活动、联合开展专项旅游宣传促销的长效合作机制。特别要促进楚雄旅游企业与上述省州市旅游企业的合作。调动各方积极性,编排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线路产品,特别是对我州独有的节庆旅游产品线路,实施联合促销,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实施产品资源互推、信息互递、客源互送,全面实施无障碍旅游,实现互动多嬴。2009年,按照省旅游局的安排部署,在州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举办第二届“金沙江流域(下游)旅游发展合作论坛”。
  
  3. 建立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机制。积极争取省旅游局支持,调动州内旅游景区积极性,由省州旅游局和州内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楚雄旅游宣传促销奖励基金”。出台针对州内外旅游企业积极宣传促销和组团入楚旅游的奖励措施,对组织海外游客和国内游客到我州旅游人数增幅较大,业绩突出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到客源地设立办事处。加强与国内外重点客源地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促销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在海内外目标客源地开展客源地窗口建设和旅游销售渠道建设,设立“云南楚雄旅游宣传点”或“云南楚雄旅游形象展示店”,直接招徕、组织客源到楚雄旅游观光。
  
  4.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信息化建设。构建旅游信息传播平台,加强楚雄旅游信息化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展网络营销。州旅游局要把楚雄旅游网的宣传栏目办好,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更新网页,保障提供最新旅游信息、咨讯。与省旅游局合作,为全州10县市各开办一个网站,充分利用云南旅游网宣传楚雄旅游。要求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各自的网站,四星级以上饭店、AAA级以上旅游区必须有自己的网站。要加强与新浪、搜狐、人民网、新华网等知名网站的合作,把楚雄旅游网与品牌网站实现有效链接,加强楚雄旅游的网络宣传。要与移动通信部门联合,让进入楚雄的旅游者接收得到州旅游局的欢迎辞和问候语短信等。
  
  5. 把旅游节会赛事活动办成特色旅游产品。充分发挥节会赛事的宣传促销作用,重点办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楚雄系列活动”,特别是“火把节”“赛装节”等为代表的8项旅游节会赛事。组织好“黄金周”旅游活动,不断创造新的旅游“热点”和“亮点”。争取省旅游局支持将楚雄火把节和禄丰恐龙文化旅游节列为全省“十大旅游节庆品牌”。提高节会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对政府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要讲求质量、注重实效,与州情、县情相适应,并逐步交由企业或中介组织承办。注重节庆活动与旅游线路产品的有机结合,与省内大型旅行社联合策划楚雄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产品,并把旅游节庆活动推向市场,形成全州旅游节庆活动季季有亮点的旅游新形象,把节庆活动办成旅游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欢乐的节日。
  
  工作时限:2009年-2011年。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州新闻办、州财政局、州文化局、州外侨办、州台办,移动楚雄分公司、相关旅游企业。
  
  (八)推进楚雄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
  
  工作目标和内容:全面启动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并上报国家、省旅游局检查验收。
  
  工作时限:2009年-2010年。
  
  牵头单位:楚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州旅游局、州文产办、州建设局、州规划局、州文化局等。
  
  (九)扩大旅游住宿规模,加强管理,提升档次
  
  工作目标:发动一批旅游饭店积极申报星级饭店,选择部分旅游住宿设施作为试点,推出地方特色星级评定与管理标准,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工作内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充分利用标准化技术手段,推动我州旅游住宿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发动一批旅游饭店积极申报星级饭店。选择部分旅游住宿设施作为试点,推出特色星级评定与管理地方标准,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楚雄市通过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大力推进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力争三、四星级饭店数量增加5家-8家。恒云酒店积极争创五星级饭店,改写我州没有五星级饭店的历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楚雄市优美环境、优良景区、优质服务的旅游住宿品牌。元谋、武定、禄丰、永仁等旅游环线节点县要大力推进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力争各县在高档次住宿设施和高星级饭店上有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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