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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的意识,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做好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旅游、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文化、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是州委、州人民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重点工作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文化旅游产业协调指导组的基础上加挂统筹全州旅游线路开发协调指导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公室设在州旅游局,简称“统筹开发办”。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解决统筹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统筹开发工作,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的统筹开发工作格局。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统筹开发成绩突出的县市、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影响统筹开发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