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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369AJ章 第36条调校和核实的纪录 规定须安装测向仪装设的每艘船舶的船长,须安排将下述的纪录备存于可让任何操作测向仪的人到达的地方,以及供政府验船师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 (a)将船舶上的可能影响测向仪的准确性的天线及所有可移动构筑物的所在位置(该位置为该等天线及构筑物在最近一次调校测向仪的时候所在者)显示出来的列表或简图; (b)在最近一次调校测向仪的时候所制备的调校表及调校曲线图; (c)与最近一次调校测向仪有关并由作出调校的人签署的调校证明书;及 (d)以附表2所指明的格式作出的为核实调校而测定的检验方位的纪录,而该等方位须按其测定的次序予以编号。 第369AJ章 第37条引航设备的性能标准 第VII部 在无线电话遇险频率(2182千赫)引航的装设 规定须设置的每项引航装设,均须符合组织所采纳的性能标准,此外,如属香港船舶,该装设亦须符合有关的性能规格。 第369AJ章 第38条引航装设的位置 (1)引航设备所安放的位置,须使到利用该设备就无线电方位作出的有效测定不会受外来声音所影响。 (2)天线系统所架设的方式,须使到利用引航设备就无线电方位作出的有效测定,尽可能不受附近的天线、吊货杆、钢丝旗绳和其他大型金属物的影响。 (3)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将天线系统和构成引航装设一部分的接收机连接的电缆,使该等电缆不会入水和不受损坏(包括因过热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坏)。 第369AJ章 第39条自动雷达标图仪的性能标准 第VIII部 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 规定须设置的每项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均须符合组织所采纳的性能标准,此外,如属香港船舶,该装设亦须符合有关的性能规格。 第369AJ章 第40条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的位置及其他规定 (1)凡设置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作为雷达装设的额外组件,该标图仪装设所安放的位置,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接近其所附属的雷达的显示器。 (2)凡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构成完整的雷达系统的整体结构一部分,该雷达系统须视为第3(4)(b)条所规定的其中一项雷达装设,据此,该雷达系统亦须符合第III部的有关规定。 (3)自动雷达标图仪装设须与为提供首向和速度资料予自动雷达标图仪而需要的其他装设互相连接。 第369AJ章 第41条使用自动雷达标图仪以协助雷达值班 当规定须安装自动雷达标图仪的香港船舶在海上而对自动雷达标图仪所作的雷达值班亦正在进行时,该装设须由一名在操作使用自动雷达标图仪方面合资格的人控制,而该人可由非合资格的人员协助。 第369AJ章 第42条使用自动雷达标图仪以协助进行雷达值班的观察员的资格 为施行第41条,持有下述证书的人,须当作为在操作使用自动雷达标图仪方面合资格─ (a)处长所颁发的有效电子导航系统证书;或 (b)处长所颁发的有效航行控制证书;或 (c)处长所颁发的有效自动雷达标图仪证书;或 (d)获处长承认与(a)、(b)或(c)段所提及的任何证书同等的证书。 第369AJ章 第43条回旋速度指示器的性能标准 第IX部 回旋速度指示器的装设 规定须设置的每项回旋速度指示器装设,均须符合组织所采纳的性能标准。 第369AJ章 第44条回旋速度指示器装设的位置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显示器须安放在驾驶台上容易接触和观看的位置,该位置并须使该设备所需要的照明效果不会妨碍进行有效的瞭望。 第369AJ章 第45条豁免 详列交互参照: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 第X部 豁免 处长可按其指明的条款(如有的话)豁免任何船舶或任何类别船舶,使其不受第3至44条规限。 〈* 注─详列交互参照: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条 *〉 第369AJ章 第46条罚则 第XI部 罚则 (1)如任何船舶没有载备本规例规定须设置的导航设备装设而行驶出海或企图行驶出海,或如该装设并不在所有方面符合本规例中有关该装设的规定,则该船舶的船东或船长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 (2)如任何船舶没载有一名根据第20条规定其载有的合资格的雷达观察员而行驶出海或企图行驶出海,则该船舶的船东或船长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 (3)当船舶在海上而雷达值班亦正在进行时,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