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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游乐船只一级轮机员证书(对装有柴油引擎的船只有效) 第II部 在《船舶及港口管制(游乐船只)br / br / (合格证书)规则》(第313章, 附属法例)生效日期前根据 《商船(游乐船只)规例》 (第313章,附属法例) 持有的证书 在《船舶及港口管制(游乐船只)br / br / (合格证书)规则》(第313章,附 属法例)生效日期后就《商船br / br / (游乐船只)规例》(第313章, 附属法例)而言的等同 本地合格证书 证书种类 ─15吨及15吨以下的船只的船长本地合格证书,并批注为“只对私人拥有的游乐航行器有效” ─轮机员本地合格证书,并批注为“只对私人拥有的游乐航行器有效” ─游乐船只二级船长证书(对长度不超过13.7米的船只有效─但须受第4(3)条规限) ─游乐船只一级轮机员证书(只对装有经批注类型的引擎的船只有效) 第313R章 附表2考试程序 [第6条] 1.如何申请 1.1.有意考取游乐船只船长或轮机员的本地合格证书(称为游乐船只合格证书)的考生,须填妥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海事处考试中心索取)。填妥的申请表在贴上照片后,须连同适当费用向海事处考试中心提交。 2.身分证明 2.1.考生在申请考试时,与其后出席考试时,必须向主考员或其副手出示香港身分证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证明文件。 3.准时 3.1.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准时出席考试。 3.2.没有在指定时间准时出席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考试不合格,而所交考试费将予没收,但如他能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出示可证明他无法参加考试的其他令人信纳的证据,则属例外。 4.费用 4.1.参加考试与获授予证书所须缴付的费用为《商船(费用)规例》*(第281章,附属法例)所订明的费用。 5.取消考试 5.1.考生可在指定考试日期至少3天前以书面告知主考员,取消或延期参加考试。除《商船(费用)规例》*(第281章,附属法例)第11A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就已取消或延期参加的考试所缴付的费用,须退回予考生,或如他有此要求,则可将其保留作该考生日后考试之用。每项考试只允许延期一次,除非因情况特殊而有理由作第二次延期。 5.2.凡考试并非按照第5.1段取消或延期,缴付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6.外人不准进入 6.1.考试期间,除考生和因职责所在须留在试场的人外,不容许有其他人在试场内。 7.散页纸张及书籍 7.1.考试开始前,主考员会确保桌子及书桌并无任何纸张及书籍(允许带进试场者除外)。 8.离开试场 8.1.考生完成考试后,可将试卷及答案纸一并交回主考员,并要求允许他离开试场。考生如没有将试卷及答案纸一并交回,将视为考试不合格。 9.肃静 9.1.试场内必须保持肃静。 10.抄袭的罚则 10.1. 考生如在考试进行时被发现─ (a)参阅未经许可的书籍或纸张; (b)抄袭他人; (c)向他人提供协助或资料; (d)接受他人的协助或资料; (e)以任何方式与并非主考员的人联络; (f)复制试卷的任何部分以带离试场;或 (g)损坏或污损试卷,将当为考试不合格,并在6个月的期间内不准到场再参加考试。 10.2. 违反第10.1段多于一次的考生,不准到场再参加考试,直至由上一次违反规定当日起计满12个月为止。 11.违反规则的罚则 11.1. 处长凡信纳某考生违反本规则,或曾犯有对主考员无礼,或在试场内或附近行为不检或不当,可将该考生的考试延期,或如该考生已参加考试,则将当为考试不合格,并在处长所决定的期间内不获接受再参加考试。 12.考试后发出证书 12.1. 考生会收到告知其考试是否合格的信件。考试合格的考生将获知会海事处考试中心何时可以发出其证书。领取证书时须出示上述信件,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申请重考时,亦须出示上述信件。 13.考试 13.1. 考试可按考生的要求,以英文或中文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商船(费用)规例》”乃“Merchant Shipping (Fees) Regulations”之译名。 第313R章 附表3考试资格 [第6条] 游乐船只二级船长证书 考生必须─ (a)不小于18岁;及 (b)在过去12个月内视力测验合格。(见下文) 游乐船只一级船长证书 考生必须─ (a)不小于21岁; (b)持有有效的游乐船只二级船长本地合格证书;及 (c)在过去12个月内视力测验合格。(见下文) 游乐船只二级轮机员证书 考生必须不小于18岁。 游乐船只一级轮机员证书 考生必须─ (a)不小于21岁;及 (b)持有有效并批注为对所选考的引擎类型有效的游乐船只二级轮机员本地合格证书。 视力测验 游乐船只船长合格证书的考生须在目力和辨色方面测验合格。测验时考生可戴上眼镜或隐形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