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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辨色测验不合格的考生,其证书上会有“只在日出至日落的时段有效”的批注。 目力测验或辨色测验不合格的考生,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可作出上诉,申请再接受视力测验。 第313R章 附表4游乐船只二级船长考试范围 [第4及6条] 考试由口试或45分钟的笔试组成,范围如下─ (1989年第327号法律公告) 1.本地知识 (i)维多利亚港─禁航区及限制碇泊区、主要航道、主要渡轮航线及海港界限。 (ii)分道航行制、各避风塘的位置、香港水域界线、离岛渡轮航线、练靶区、指定倾倒区及泥石区。 (iii)维多利亚港、避风塘及其他区域内的航速限制。 (iv)公众码头及避风塘的使用。 (v)污染海水及倾倒垃圾的罚则。 (vi)在《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商船条例》(第281章)及《商船(游乐船只)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下游乐船只拥有人及船长的职责及义务的知识。 (vii)现行海事处公告的内容,而该等公告是适用于游乐船只的航行及安全的。 (viii)报告意外的程序。 2.航海技术 (A)航海词语 (i)以点或度报告某一物体相对于船只的约略方位的能力。 (B)安全 (i)关于游乐船只载有的安全装备的知识及使用、装备的维修和堆装。 (ii)成人或儿童的救生衣或救生浮具的选择以及其适当使用。 (iii)防止失火及防止爆炸的预防措施,特别是液化石油气装设以及汽油与柴油燃料的堆装。 (iv)处理失火的方法。 (v)拖曳滑水者时所须遵行的预防措施,以及看守者与滑水者之间信号的使用和意义。滑水者使用救生衣或救生浮具的理由。 (vi)非常情况下须采取的行动─碰撞、搁浅与意外触礁、检查入水的方法、有人堕海、失去推进器或船舵、解松被缠塞推进器的方法。 (vii)协助遇险的人或遇险船只。 (viii)缺乏稳定性的迹象。 (ix)当船只在系泊时使其安然渡过风暴的准备措施。 (x)安全使用游乐船只上的小艇。 (C)航行器的控制 (i)在适当预计风力和潮汐的影响下,并靠突堤式码头及码头而停泊,以及驶离上述码头。 (ii)驶近与稳固于系泊浮标的方法。 (iii)在适当预计风力和潮汐的影响以及该处还有其他碇泊航行器的情况下,碇泊的准备工作与于开敞锚地及局限空间碇泊的准备工作。 (iv)推进器对操纵单螺旋桨和双螺旋桨航行器的影响。 (v)在其他船只可能为居间的障碍物所遮挡的挤塞水域中操纵船只时所须遵行的预防措施。 (vi)恶劣天气下的预防措施及控制方法。 (D)海上避碰规则 (i)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A及B部分(第1至9、11至19条)的一般知识。 (ii)关于长度不足12米的船只上设置的号灯及其在何位置设置的详细知识,包括该规则附件I所载有关此等号灯位置的技术细节的详细知识(第21、22、23及27条以及附件I)。 (iii)下列船只设有的号灯及号型的辨认─ (a)任何长度的机动船只。 (b)任何长度的帆船。 (c)在拖曳中或在顶推中的船只。 (d)失控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 (e)捕鱼船只。 (f)领港船只。 (g)任何长度的碇泊船只。(iv)在有限能见度下的信号。 (v)操纵和警告信号。 (vi)遇险信号。 (vii)在香港水域内的分道航行制实施的范围附近航行时,小型航行器应采取的行动。 (viii)船只在航道中及在横过航道时应遵从的本地避免碰撞规例。 3.航行与领港事务 (A)罗经 (i)依次列举罗经上的方位点(象限方位点不包括“偏”点)。 (B)海图作业 (i)对英版海图上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有关水深、浮标、号灯、等高线、管道、海底电缆、沉船、危险线、礁石、水流及海流的符号的意义的诠释能力。 (ii)香港水域的潮汐表、潮汐水流图及海图潮汐资料的使用。 (C)领港事务 (i)国际灯塔管理局协会*的甲类海上浮标系统§。 (ii)叠标方位的使用。 (iii)为短途航程制备日间或夜间航行计划。 (iv)在有限能见度下航行时须采取的预防措施及行动。 (v)在顾及现有情况及状况后对安全碇泊处的选择。 4.信号 (i)单旗号A及B的辨认及意义。 (ii)从事挖泥、打捞、钻孔或水道测量工作的船只所示的信号。 (iii)动力承托的航行器(喷射飞翼船及气垫船、燃料驳船)所示的本地信号。 (iv)藉旗号、摩尔斯号灯或声响示出信号“L”的意义及须采取的行动。 5.气象学 (i)香港水域气象资料广播来源的知识。 (ii)本地风暴信号的辨认、该等信号的意义以及信号站的地点。 (iii)蒲福风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