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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5-28
【实施时间】 2009-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
  
  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1.继续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瓜菜、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3.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瓜菜、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检测监督。
  
  4.加大“三品”标识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标生产行为,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1.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
  
  2.加强水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
  
  3.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通过整顿,使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1.生鲜乳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市际交界区等重点地区,把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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