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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七月七日第29/97/M号法令第二条m)项、第三条第四款d)项、第六条第二款n)至p)项及第十一条; (二)第32/2001号行政法规第十条(九)项及第四十三条; (三)由第2/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民政总署组织架构规章》第三十八条(三)项、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四)至(六)项; (四)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门政府公报》第二组内由澳门市政执行委员会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通过的《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规章》第一条第二款; (五)第104/2005号行政命令第三条。 第三十三条 生效 一、本行政法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上款的规定不适用於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八条,该等条文自本行政法规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二十三条 所指的附表 交通事务局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官职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局长 1 副局长 2 厅长 3 处长 12 科长 1a)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20 资讯人员 9 高级资讯技术员 3 8 资讯技术员 4 7 资讯督导员 5 技术员 8 技术员 14 翻译人员 - 翻译员 4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20 公关督导员 2 5 助理技术员 20 5 验车考牌员 14 行政人员 5 行政人员 25 工人及助理员 4 熟练工人 1a) 3 半熟练工人 4a) 熟练助理员 1a) 工人及助理员 - 首席稽查 1a) 2 工人 1a) 1 助理员 2a) 总数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