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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所订明的交通标志、讯号或道路标记,而此等标志、讯号及标记为公司认为适合用以规管交通,并由该公司依据规例所赋予的权力,在隧道区内竖立、放置或以其他方式展示者。 第436D章 第11条在隧道内使用车灯 车辆在隧道内须保持使用车头低灯,并不得容许车头高灯亮。 (1997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第436D章 第12条限于在左边行车线行驶的车辆 (1)除隧道人员另有指示外,以下车辆只可在隧道内的左边行车行驶─ (a)巴士; (b)许可车辆总重超过5.5公吨的货车; (c)根据第21条须领有许可证的车辆; (d)第22条适用的车辆; (e)拖曳另一车辆的车辆。 (2)在第(1)款中,“巴士”(bus) 及“货车”(goods vehicle) 的涵义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该两词的涵义相同。 第436D章 第13条一般限制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除非依照隧道人员的指示而行事,否则不得在隧道区内─ (a)拖曳或推动车辆,或致使车辆被拖曳或推动; (b)更换车辆的车轮或车胎; (c)修理车辆; (d)为车辆加添燃料; (e)将车辆掉头或倒车; (f)以低于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行车,或停车或容许车辆停留不动,惟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i)根据本附例须如此做; (ii)为避免意外所需或由于火警、意外或故障而被迫如此做,而且停车或停留不动的时间仅为在有关情况下属合理者;或 (iii)就专利巴士而言,在指定的巴士站停车或停留不动,而停车或停留不动的时间仅为让乘客上车或下车所合理需要者; (g)将车辆驶上行人路; (h)离开车辆或下车,惟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i)如属专利巴士,则在指定的巴士站离开车辆或下车; (ii)为遵从第14条而离开车辆或下车; (iii)正在执行与隧道区有关的职责; (i)身为车辆驾驶人而让车辆无人看顾,但为遵从第14条则属例外; (j)移动、干预或故意妨碍交通标志、讯号、道路标记或任何设施、设备或装置的运作; (1997年第161号法律公告) (k)使用任何响号、警报器、哨子或其他发声的器件。 (2)第(1)(a)款不适用于挂接车辆。 第436D章 第14条车辆发生火警 如任何车辆之上或之内发生火警,车辆驾驶人须─ (a)(如该车辆尚未停留不动)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停车;及 (b)立即离开该车辆,并在安全情况下启动最接近的火警警报器。 第436D章 第15条车辆等引起阻塞 (1)隧道人员可将引起阻塞的车辆或物件拖走或移走,并可由公司扣留和存放,有关损失及开支由该等车辆或物件的拥有人自行承担。 (2)公司可就拖走或移走以及存放该等车辆或物件而向其拥有人追讨费用,该费用为公司不时厘定并经运输署署长批准者。 (3)公司可用其认为合适的方法,公布由公司根据第(2)款所厘定的费用的一览表。 第436D章 第16条缴交隧道费的法律责任 隧道费 须缴隧道费车辆的拥有人或驾驶人有法律责任就该车辆通过隧道而缴交隧道费。 第436D章 第17条缴付隧道费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不得驾驶车辆通过─ (a)并非自动收费亭的隧道费收费亭,除非他─ (i)在收费亭停车,并为该车辆向在收费亭当值的隧道费收费员缴付适当的隧道费;或 (ii)在收费亭停车,并向在收费亭当值的隧道费收费员缴交由公司提供的适用于该车辆的隧道费代用券; (b)自动收费亭,除非为该车辆而缴付的适当隧道费是记入一个电子代用证持有人根据第18(3)条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开立的户口的借方内。(2)第(1)款并不适用于第3(2)条所提及的类别的车辆,但就该车辆而须缴交的隧道费可以由公司及运输署署长所不时协定的方式缴交。 第436D章 第18条自动收费设施 (1)公司可致使或准许将运输署署长所批准的自动收费设施安装在任何隧道费收费亭,以收取车辆通过隧道而须缴付的隧道费,亦可致使或准许安装运输署署长所批准的附属设施。 (2)公司可在获得运输署署长的批准下藉竖立附表第21及22号图形所示的各交通标志,以指定某行车及某隧道费收费亭为自动收费行车及自动收费亭(视属何情况而定)。 (3)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向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开立户口的人发出电子代用证,以供缴付发出电子代用证所关乎类别的车辆通过隧道的适当隧道费。 第436D章 第19条禁止干扰或伪造电子隧道费代用证 (1)除获公司或其代理人授权外,任何人均不得对电子代用证或用电子代用证作出以下行为─ (a)将电子代用证上的密码资料全部或部分消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动或干扰该等资料;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