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a)在工程范围内根据及按照快速公路工程许可证而正在进行快速公路工程的人或车辆; (b)第20(2)条所提述的有关人士或车辆; (c)正将车辆从快速公路任何部分移走的人;或 (d)因意外或紧急事故而正获得或给予所需协助的人。(3)在工程范围内的车辆,如该工程范围的界是有标明或划定不开放予一般交通的,则第8及11(2)条不适用于该等车辆。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第24条特别豁免 (1)署长可藉宪报的公告─ (a)授权任何根据第4、6或7条原本不获准的任何个别种类的交通,使用快速公路的任何部分,使用时段为署长认为必需者,并须受署长认为必需的条件所规限;或 (b)暂停第9条任何条文适用于快速公路的任何部分,时段为署长认为必需者。(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署长可藉宪报的公告,暂停第4、7、8或10条任何条文适用于快速公路任何部分之上的任何人或车辆,时段为署长认为必需者。 (3)署长或警务处处长可于任何时间在未有公告下,暂停第4、7、8或10条任何条文适用于快速公路任何部分之上的任何人或车辆,为时不超过72小时。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第25条未有遵从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 第VIII部 罪行、罚则及保留条文 除第22(a)或(b)条另有规定外,快速公路上汽车的驾驶人,须遵从由以下各项所显示的规定─ (a)附表1第903至906号图形所示类型的交通标志;或 (b)附表2第952号图形所示类型的道路标记。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第26条罪行及罚则 (1)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4(1)、5、6、7、8、9(1)、(3)或(4)、10、11(2)、12(1)、13、15、16(4)、17(2)、20(1)或(2)或21(1)或25条的任何条文,或违反根据该等条文所施加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2)就第(1)款而言,凡第20(1)或(2)条所适用的车辆无合理辩解而没有符合附表3或附表4所指明的条件(视属何情况而定),该车辆的驾驶人即属犯罪。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第27条其他成文法则的保留条文 除非本规例或其他成文法则有其他规定,本规例对于与道路交通的规管,或与车辆或道路的使用有关的任何其他成文法则的条文,有所增补而并无减损。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第28条附表的修订 第IX部 杂项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附表1、2、3或4。 (1991年制定。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374Q章 第29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附表1交通标志 [第14、16、25 及28条] 提示标志 第901号图形 快速公路的开始及连续 本标志显示《道路交通条例》第XIV部,以及《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所施加的禁止及禁制所适用范围的开始及连续。此标志可单独使用或连同任何其他标志使用。 提示标志 第902号图形 快速公路终止 本标志显示《道路交通条例》第XIV部,以及《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所施加的禁止及禁制所适用范围的终止。 限制标志 第903号图形 行车符号 本标志如展示在一条行车的上面,即显示车辆可在该条行车的该标志下面或之后,朝该标志所面向的相反方向行驶或继续行驶。 限制标志 第904号图形 行车符号 本标志如展示在一条行车的上面,即显示车辆不得在该条行车的该标志下面或之后,朝该标志所面向的相反方向行驶。 限制标志 第905号图形 行车符号 右或靠右行驶 可将箭嘴转至相反的方向,以显示- 左或靠左行驶 本标志如展示在一条行车的上面,即显示车辆必须驶往或靠向其上有该标志展示的行车的右手边(或左手边)行车。 限制标志 第906号图形 行车符号 从前方左面下一个出口离开快速公路 可将箭嘴转至相反的方向,以显示- 从前方右面下一个出口离开快速公路 本标志显示车辆须从前方左面(或前方右面)下一个出口离开快速公路。 第374Q章 附表2道路标记 [第2、11、14、 25及28条] 提示标记 第951号图形 行车线条标记 根据第11(3)条的纵向标记显示从行车方向望去该标记左面的行车线并不是主要车路的部分。 限制标记 第952号图形 警察专用 向车辆交通显示一个只供警方车辆使用的路旁停车处或类同范围。 第374Q章 附表3关于进行快速公路工程的人及与上述工程有关而使用的车辆的条件 [第20(1)及(3) 及28条] 1.进行快速公路工程的人,如在快速公路任何部分上步行,无论何时均须穿着下述反光外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