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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第374Q章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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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属路政署署长认可的类型;
  
  (b)附有获发有关快速公路工程许可证的公司或其他机构(如有的话)的名称;及
  
  (c)穿着时该反光外衣不为任何其他衣物所遮盖。
  
  2.与该等快速公路工程相关使用的车辆须─
  
  (a)以按照英国标准5252F内第008 E51号的黄色为该车辆车身的主要颜色;
  
  (b)设有署长或路政署署长认可类型的闪光灯具及警告标志,并装在署长或路政署署长规定在车辆上的显眼位置;及
  
  (c)以对比颜色在该车辆各面2个或以上的显眼位置,标示获发有关快速公路工程许可证的公司或其他机构(如有的话)的名称。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附表4关于进行仅属检查、调查或测量的快速公路工程的有关人士及与该等工程相关使用的车辆的条件
  
  [第20(2)及(3)
  
  及28条]
  
  1.进行仅属检查、调查或测量的快速公路工程的有关人士,如在快速公路任何部分上步行,无论何时均须穿着下述反光外衣─
  
  (a)属路政署署长认可的类型;及
  
  (b)穿着时该反光外衣不为任何其他衣物所遮盖。
  
  2.与该等快速公路工程相关使用的车辆须─
  
  (a)以按照英国标准5252F内第008 E51号的黄色为该车辆车身的主要颜色;
  
  (b)设有署长或路政署署长认可类型的闪光灯具及警告标志,并装在署长或路政署署长规定在车辆上的显眼位置;及
  
  (c)将署长或路政署署长认可,附有使用该车辆的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机构(如有的话)的名称、图样、徽号或说明的标志,在该车辆的显眼位置展示。
  
  (1991年制定)
  
  第374Q章 附表5(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9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1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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