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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3年驾龄以下、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必要时应进行实际道路驾驶的随车指导。 5.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州局包县、县局包乡、乡站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真正把拖拉机管控起来,要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6.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在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组织学生在道路上进行体育锻炼等不利于交通安全的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督促各小学落实小黄帽制度。 7.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设计和安排常年性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等固定节目,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8.州直各客运企业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保证交通安全宣传经费,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横幅、挂图以及交通安全警示片等,不断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丰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站、场)内必须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展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各级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的客运企业(站、场)一律停业整改。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建设 1.各县市、口岸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州直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较大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 3.公安、气象、交通、运管、公路、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遇有雨、雪、雾等特殊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宣传、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和道路通行状况,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道路电子显示屏、指示标牌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交通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和分流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提示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公安交警、运管、路政部门要加大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指挥疏导。要通过开启警灯和车载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要尽可能多采取间断放行、分段放行、警车带道通行等多种方式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封路;交通、市政、公路部门要提前做好道路除雪、除冰、排水及封闭疏导等项工作,对一些易发生堵塞、交通事故的路段,弯道、窄桥、上下坡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前放置警示标志,减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政、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在规划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落实道路建设项目与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