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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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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度重视。各县市、口岸要成立县(团场)、乡(街道)、村(社区、连队)道路交通集中整治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安排部署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和整改。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搞好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对属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州直领导小组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进行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并重点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追究相关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报表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周(月)报表制度,按照附表的要求,将工作开展的基础数据于每月18日前上报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和创新的办法措施等信息要随时报告。每阶段的活动小结要在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报表(略)
  
  2.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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