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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高度重视。各县市、口岸要成立县(团场)、乡(街道)、村(社区、连队)道路交通集中整治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安排部署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检查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落实和整改。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监察,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搞好密切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对属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由州直领导小组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进行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通报,并重点督促整改。同时,严格追究相关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报表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周(月)报表制度,按照附表的要求,将工作开展的基础数据于每月18日前上报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动态和创新的办法措施等信息要随时报告。每阶段的活动小结要在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报表(略) 2.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汇总表(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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