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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101502090 16kg整张生马皮">重>16kg整张生马皮 4101901110 其他退鞣处理濒危生野牛皮 4101901190 其他退鞣处理生牛皮 4101901910 其他濒危生野牛皮 4101901990 其他生牛皮 4101902010 其他濒危生野马皮 4101902090 其他生马皮 4102100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1000 浸酸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9000 浸酸非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1000 其他不带毛退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9000 其他不带毛非退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3200000 爬行动物的生皮 4103300010 生鹿豚、姬猪皮 4103300090 生猪皮 4103901100 退鞣山羊板皮 4103901900 非退鞣山羊板皮 4103902100 其他退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4103902900 其他非退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4103909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生皮 4103909090 其他生皮 半成品革商品编码 4104111110 蓝湿濒危野牛皮 41041111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蓝湿牛皮 4104111910 湿濒危野牛皮 41041119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湿牛皮 4104112010 湿濒危野马皮 41041120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湿马皮 4104191110 其他蓝湿濒危野牛皮 4104191190 其他蓝湿牛皮 4104191910 其他湿濒危野牛皮 4104191990 其他湿牛皮 4104192010 其他湿濒危野马皮 4104192090 其他湿马皮 4104410010 濒危野牛马干革 41044100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干革 4104491010 其他机器带用濒危野牛马皮革 4104491090 其他机器带用牛马皮革 4104499010 其他濒危野牛马皮革 4104499090 其他牛马皮革 4105101000 蓝湿绵羊或羔羊皮 4105109000 其他绵羊或羔羊湿革 4105300000 绵羊或羔羊干革 4106210001 蓝湿山羊皮 4106210090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湿革 4106220000 山羊或小山羊干革 4106311010 蓝湿鹿豚、姬猪皮 4106311090 其他蓝湿猪皮 4106319010 鹿豚、姬猪湿革 4106319090 其他猪湿革 4106320010 鹿豚、姬猪干革 4106320090 其他猪干革 4106400000 爬行动物皮革 4106910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湿革 4106910090 其他动物湿革 4106920010 濒危其他野生动物干革 4106920090 其他动物干革 附件2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企业名称(1) 企业法人代码(2) 生产规模(3) □ 10万张以上 □ 10万张以下 企业建成时间(4) 企业改、扩建时间(4)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时间 环评批准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 □ 通过 □ 未通过 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别(5) 企业废水排水去向(6) 受纳水体名称(7) 受纳水体规划功能类别(8)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情况(10) □合格 □不合格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10) □合格 □不合格 接受危险废物单位的名称及经营许可证号(11)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12) 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合格 □不合格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3) 总量控制项目 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COD 其他污染物 省级环保部门意见(14) 单位(公章): 日期: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汇总 企业名称(1) 监测时间 监测单位(15) 污染物监测结果 废水污染物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级别(16) 标准限值(17) 监测值 达标评价(17) 总铬 pH 硫化物 COD BOD5 悬浮物 废水量 废气污染物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黑度 硫化氢 氨 臭气浓度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按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2)企业法人代码由八位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企业所使用原料皮折成牛皮标张填写。 (4)企业建成时间和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5)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准。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一类、二类或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