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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采样方法及频次按照《锅炉烟尘测定方法GB5468-91》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br / 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规定执行。连续一小时采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 取平均值。 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等浓度;监测采样布点、采样频次、测定方法依《恶br /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规定。废气排放监测每2小时采样一次,连续采样四次,取四 次测定值中最大浓度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 (3)年度监测频次要求 废气监测要求每年4次,每季度1次。 初次申请的,必须有3个月以内的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最新监测结果。 2、证明材料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考核规则 取每项污染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中最大测定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任何一项污染物最大浓度低于或等 于排放标准限值,则该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废气排放达 标。 一年内任何一次监测排放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七)固体废物(包括污水治理产生的污泥)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1、考核指标 (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再鞣工艺产生的铬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其利用或处置必须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br / 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自行处置的,必须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2)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进行 鉴别。 属于危险废物的,需上述(1)条要求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必须符 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自行处置或利用的污泥的, 其利用或处置设施必须根据《固体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自行处置的,接受单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证明材料: (1)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提供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2)危险废物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接收该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关联单等材料。 (3)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该废物接受单位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3、考核规则: 2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证明一式四份,一份交发给申请单位,一份环保局留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上述证明有效期为1年,出具考核合格证明之日起有效。 附件4 2005年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实际进口生皮数量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进口数量(千克) 1102910089 北京中基贸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103800 1201910007 天津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859564 1201910702 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65600 1201911355 天津圣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3680 1207221085 天津隆庆金兴制革有限公司 5420378 1212940089 世盛(天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616645 1215940063 天津大元皮革有限公司 121467 1215949714 澳宇(天津)畜产制品有限公司 868500 1215968168 天津市隆顺制革有限公司 1176312 1216960001 天津友邦皮业有限公司 156520 1301910100 河北方达进出口公司 687453 1301920054 河北东明皮革有限公司 210882 1301922011 辛集东明皮革有限公司 2047297 1301960016 辛集市鑫强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165700 1301960028 辛集市北达皮业有限公司 41499 1301960029 辛集市宏洋皮革有限公司 271000 1301960096 辛集市宏四海皮革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