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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2-26
【法规编号】 75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监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全球性邮政服务的成本相当昂贵,故历年来均须由电信、集邮及财政方面的收益补贴;事实上,自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於二零零零年六月成立後,无线电服务的收费及罚款,以及公共电信服务特许经营人的回报金已不再属公共邮政经营人的收入。近年来集邮市场的需求以及财务运用的回报均大幅下降。
  
  此外,由於适用於本地邮政函件的公共服务收费自一九九三年以来未作过调整,其他邮政收费的最近一次调整乃於一九九九年作出,故有必要调整有关收费,以符合提供此等服务的各项实际成本。
  
  故此,经考虑邮政局的建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的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并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第二条 
  
  废止
  
  废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450/99/M号训令。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A – 邮政函件的公共服务
  
  1. 函件特徵
  
  1.1 尺寸
  
  项目
  
  形状
  
  限制
  
  尺寸
  
  函件(不包括明信片及航空邮简)
  
  所有形状(不包括卷轴状邮件)
  
  最大
  
  长度、宽度及高度三者合计不得超过900毫米,且任一边长不得超过600毫米,偏差为2毫米。
  
  最小
  
  函件的任一面不得少於90毫米x140毫米,偏差为2毫米。
  
  卷轴状邮件
  
  最大
  
  直径的两倍与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040毫米,最大尺寸不得超过900毫米,偏差为2毫米。
  
  最小
  
  直径的两倍与长度合计不得少於170毫米,最大尺寸不得少於100毫米。
  
  明信片
  
  最大
  
  120毫米x235毫米,偏差为2毫米。
  
  最小
  
  90毫米x140毫米,偏差为2毫米;长度不得少於宽度乘以√2(近似值为1.4)。
  
  航空邮简
  
  最大
  
  110毫米x220毫米,偏差为2毫米。
  
  最小
  
  90毫米x140毫米,偏差为2毫米;长度不得少於宽度乘以√2(近似值为1.4)。
  
  1.2 重量*
  
  类别
  
  重量上限
  
  函件
  
  2公斤
  
  印刷品
  
  5公斤
  
  小邮包
  
  2公斤
  
  盲人读物
  
  7公斤
  
  印刷品专袋
  
  30公斤
  
  * 部分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重量上限较低。
  
  1.3 收费的区域
  
  区域一 ── 阿富汗、孟加拉国、不丹、汶莱、北韩、南韩、菲律宾、印度、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包括沙巴及沙捞越)、马尔代夫、马里亚纳群岛、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及越南。
  
  区域二 ── 所有其他国家及地区,但不包括中国。
  
  2. 函件的邮资
  
  2.1 非优先处理的服务
  
  邮件种类
  
  本地
  
  其他国家及地区(不包括中国)
  
  重量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20克
  
  1.5
  
  4.0
  
  -
  
  >20克至50克
  
  2.0
  
  6.5
  
  -
  
  >50克至100克
  
  2.5
  
  7.5
  
  -
  
  >100克至150克
  
  3.5
  
  16.0
  
  -
  
  >150克至200克
  
  4.5
  
  21.0
  
  -
  
  >200克至250克
  
  5.0
  
  26.0
  
  -
  
  >250克至500克
  
  8.0
  
  32.0
  
  -
  
  >500克至1公斤
  
  15.0
  
  62.0
  
  -
  
  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7.0
  
  58.0
  
  -
  
  ≦5公斤
  
  -
  
  -
  
  140.0
  
  超过5公斤者,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
  
  -
  
  26.0
  
  澳门币
  
  邮件种类
  
  中国
  
  中国内地
  
  台湾
  
  香港
  
  重量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20克
  
  2.5
  
  -
  
  3.5
  
  -
  
  2.5
  
  -
  
  >20克至50克
  
  4.0
  
  -
  
  5.5
  
  -
  
  4.0
  
  -
  
  >50克至100克
  
  6.0
  
  -
  
  7.0
  
  -
  
  6.0
  
  -
  
  >100克至250克
  
  13.5
  
  -
  
  16.0
  
  -
  
  13.5
  
  -
  
  >250克至500克
  
  24.0
  
  -
  
  32.0
  
  -
  
  24.0
  
  -
  
  >500克至1公斤
  
  50.0
  
  -
  
  56.0
  
  -
  
  50.0
  
  -
  
  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30.0
  
  -
  
  52.0
  
  -
  
  30.0
  
  -
  
  ≦5公斤
  
  -
  
  68.0
  
  -
  
  95.0
  
  -
  
  68.0
  
  超过5公斤者,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
  
  15.0
  
  -
  
  19.0
  
  -
  
  15.0
  
  
  
  
  
  
  
  澳门币
  
  2.2 优先处理的服务
  
  邮件种类
  
  中国
  
  中国内地
  
  台湾
  
  重量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10克
  
  3.5
  
  -
  
  4.0
  
  -
  
  超过10克者,每增加10克或不足10克
  
  1.0
  
  -
  
  1.0
  
  -
  
  ≦5公斤
  
  -
  
  170.0
  
  -
  
  210.0
  
  超过5公斤者,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
  
  32.0
  
  -
  
  35.0
  
  澳门币
  
  邮件种类
  
  区域一
  
  区域二
  
  重量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函件/印刷品/小邮包
  
  印刷品专袋
  
  ≦10克
  
  4.0
  
  -
  
  5.0
  
  -
  
  超过10克者,每增加10克或不足10克
  
  1.0
  
  -
  
  1.5
  
  -
  
  ≦5公斤
  
  -
  
  370.0
  
  -
  
  570.0
  
  超过5公斤者,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
  
  70.0
  
  -
  
  110.0
  
  澳门币
  
  3. 特别处理的函件
  
  3.1 挂号
  
  3.1.1 每件函件的附加费(未含邮资)
  
  澳门
  
  10
  
  其他目的地
  
  15
  
  澳门币
  
  3.1.2 每个印刷品专袋的附加费(未含邮资)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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