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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0 50 50 50 马达加斯加 169 70 70 70 马来西亚 145 26 24 22 马尔代夫 132 46 46 46 毛里求斯 172 60 60 60 墨西哥 180 70 70 70 莫桑比克 164 56 56 56 瑙鲁 120 40 40 40 尼日利亚 164 64 64 64 挪威 186 50 50 50 新西兰 198 55 45 40 安曼 180 40 40 40 巴布亚新畿内亚 120 46 46 46 巴基斯坦 132 40 40 40 波兰 164 56 56 56 葡萄牙 198 50 45 40 英国(a) 265 50 45 40 俄罗斯 159 60 60 60 塞内加尔 164 60 60 60 新加坡 120 26 24 22 斯里兰卡 120 36 36 3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64 60 60 60 瑞典(a) 295 70 55 50 瑞士 255 45 45 40 泰国 120 26 24 22 台湾 95 26 24 22 突尼斯 120 56 56 56 土耳其 142 60 60 60 越南 120 30 30 30 津巴布韦 169 60 60 60 新目的地(b) 100 - 600 10 - 100 10 - 100 10 - 100 (a)凡寄往此目的地邮件,有关邮费将使用体积重量算式计算,倘其结果是比该邮件实际重量大。体积重量算式为:邮件之立方米体积(长x宽x高)x167。同时,所有寄往该目的地的邮件需缴交目的地之负责投递公司所适用的保安费和燃油附加费。 (b)与公共邮政经营人协定的新目的地。 (c) 在经常使用人的制度内加收一项澳门币300元的年度附加费。如寄件人在前十二个月内的累计发单金额不超过澳门币3,000元,便须缴付上述费用。 (d)重量的上限为32公斤,但部分目的地国家及地区的重量上限较低。 3. 特别处理的特快专递邮件 3.1 到寄件人指定的地点取件 每件邮件 15 澳门币 E -邮政托收的公共服务 1. 托收的费用 1.1 手续费 每件邮件的固定费用 10 每件邮件的浮动费用(a) 0.5% 澳门币 (a) 托收金额的百分比 1.2 托收的限额 金额上限 8,000 金额下限 200 澳门币 F-邮政汇票的公共服务 1. 发出汇票的费用 1.1 由寄件人缴付的手续费 每张金额不超过澳门币2,400元的汇票 42 每张金额超过澳门币2,400元的汇票 45 澳门币 1.2 发出汇票限额 金额上限 50,000 金额下限 100 澳门币 2. 兑付通知的费用 每张汇票(寄件人缴付) 1 澳门币 3. 收发通知的费用 每张汇票(寄件人缴付) 1 澳门币 4. 特别投递员投递的费用(特别投递) 每张汇票(寄件人缴付) 18.5 澳门币 5. 投递费用 每张汇票(收件人缴付) 20 澳门币 6. 发出兑付许可的费用 每一许可及每张汇票 7.5 澳门币 7. 再次确认的费用 每张汇票 7.5 澳门币 8. 存局候领的费用 每张汇票(寄件人或收件人缴付) 1 澳门币 9. 转寄费用 转寄费(未含固定收费): 期间 费用(澳门币) 一个月 18 三个月 36 六个月 54 一年 72 10. 邮寄费用 与函件的邮资同价。 G – 各种收费 1. 邮政信箱 项目 每年收费(澳门币) 半年收费(澳门币) 小箱 250 150 大箱 350 200 每条信箱钥匙 20 20 逾期缴交续租费用的附加费(未含租金) 租金的50% 澳门邮政局确定的特别邮箱编号 租金的50%(未含租金) 邮递通知费 每月澳门币10元(每年或每半年缴付) 上门投递的费用 与本收费表内所载各类邮件的固定收费同价 2. 邮资机 每部邮资机的使用准照(每年) 300 刻在邮资机邮戳上的广告及宣传(每月或不足一个月) 25 澳门币 3. 私人邮箱 装置费(每年) 500 澳门币 4. 贴上标签的许可 获批准的每一个式样(每月) 300 澳门币 5. 印上广告或宣传的许可 在函件封套或明信片上(由第三人缴付): 每一许可(每月) 2,500 少於或等於3500件函件,每件加收的普通投递费(未含邮资) 0.5 澳门币 6. 国际回信券 在柜台出售的每张国际回信券 12 每张国际回信券换取邮票的费用 5 澳门币 7. 邮票的打孔 年费 500 澳门币 8. 执照的发出 每一许可或每年续期费 500 澳门币 9. 纪念戳 每一许可的批示 5,000 澳门币 H –赔偿 1. 包裹 遗失每件包裹 澳门币400元,另按每公斤赔偿澳门币45元。 澳门币 2. 挂号邮件 遗失每件挂号邮件 300 澳门币 3. 保价邮件 遗失每件保价邮件 赔偿与保价及投保金额相同的金额及已缴付的投寄邮件的邮资,但保险费及挂号费除外。 根据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号法令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因遗失或损坏保价邮件而作出的赔偿,不得与其他赔偿同时作出。 4. 特快专递 4.1 遗失 ≦250克 澳门币300元,另退回已付的邮资。 >250克 澳门币400元,另按每公斤赔偿澳门币45元及退回已付的邮资。 澳门币 4.2 延误 延误不超过五日 退回已付邮资与空邮挂号邮递的邮资之间的差额。 延误超过五日(a) 退回已付邮资与空邮挂号邮递的邮资之间的差额,另赔偿已付邮资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