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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2-26
【法规编号】 75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接上页]

  50
  
  其他目的地
  
  50
  
  澳门币
  
  3.2 收件回执
  
  每件函件的附加费(未含邮资及挂号费)
  
  13
  
  澳门币
  
  3.3 指定收件人亲收
  
  每件函件的附加费(未含邮资)
  
  8
  
  澳门币
  
  3.4 保价函件*
  
  每澳门币720元的保价金额(包括不足此额)的保险费
  
  6
  
  每件函件的附加费(未含邮资及挂号费)
  
  15
  
  * 保价金额的上限为澳门币35,000元
  
  澳门
  
  3.5 寄存
  
  每日或不足一日
  
  2
  
  澳门币
  
  3.6 申请退还或更改地址
  
  每件函件的附加费(未含按所要求的方式而须缴付的收费)
  
  20
  
  澳门币
  
  3.7 转寄
  
  A. 本地转寄
  
  期间
  
  收费
  
  一个月
  
  60
  
  三个月
  
  150
  
  六个月
  
  250
  
  澳门币
  
  B. 转寄海外
  
  a. 转寄服务为每周一次;
  
  b. 转寄服务仅限於50克或以下的函件;
  
  c. 转寄服务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後不得续期;
  
  d. 申请人须向邮政局缴纳澳门币500元的按金;
  
  e. 除邮资外,每一次转寄须加付澳门币20元的手续费;
  
  f. 如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e项所指费用,不予转寄邮件;
  
  g. 转寄服务期满後,按金余数将以等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邮票退回转寄服务申请人。
  
  3.8 存局候领
  
  收件人缴付的费用
  
  5
  
  澳门币
  
  3.9 免付回邮邮资的函件/CORRESPONDANCE INTERNATIONALE – RéPONSE INTERNATIONALE (RSF/CCRI)
  
  每一许可或每年续期费
  
  100
  
  每件回邮邮件的附加费(RSF)(未含邮资)
  
  0.5
  
  每件回邮邮件的费用(CCRI)
  
  2.5
  
  澳门币
  
  3.10 到寄件人指定的地点取件(按每程计算)
  
  澳门区
  
  50
  
  离岛区
  
  100
  
  澳门币
  
  3.11 A. 投递无地址的“推广易”函件
  
  每件邮件重量
  
  每一千件或不足一千件的费用
  
  ≦10克
  
  550
  
  >10克至50克
  
  750
  
  >50克至100克
  
  1,000
  
  澳门币
  
  B. 投递有地址的“推广易”函件
  
  每件邮件重量
  
  每件的费用
  
  ≦20克
  
  2
  
  >20克至50克
  
  2.5
  
  >50克至100克
  
  3
  
  澳门币
  
  3.12 交付予收件人的超过500克的函件/小邮包
  
  在邮局柜台交件的费用
  
  2.5
  
  上门投递的费用:
  
  a. 澳门区
  
  b. 离岛区
  
  15
  
  30
  
  澳门币
  
  3.13 特别投递员投递(特别投递)
  
  每件邮件
  
  18
  
  每个印刷品专袋
  
  100
  
  澳门币
  
  4. 各种费用
  
  4.1 未付邮资或邮资不足时由收件人缴付的费用或退回有关邮件时由寄件人缴付的费用
  
  手续费
  
  5
  
  欠资费用(未含手续费)
  
  a)
  
  澳门币
  
  a)欠资费用为信件重量的第一级费用乘以一分数所得的乘积,该分数的分子为未付邮资的金额,分母则为寄发国所收取的同级费用的金额。
  
  4.2 由收件人缴付的报关费用
  
  每件邮件
  
  30
  
  每个印刷品专袋
  
  50
  
  澳门币
  
  4.3 存仓
  
  在第一次发出的领取通知单上所定的期限届满後,由收件人缴付的费用
  
  超过500克的邮件(按日计)
  
  1.5
  
  澳门币
  
  5. 折扣及豁免
  
  5.1 折扣
  
  5.1.1 经特别处理的大量本地邮件
  
  数量/月
  
  折扣(%)
  
  50,001件至80,000件
  
  5
  
  80,001件至150,000件
  
  8
  
  超过150,000件
  
  10
  
  条件:
  
  a. 所有邮件的大小、规格及重量必须相同;
  
  b. 所有邮件必须以同一方向排列叠好,并以100或100的倍数的数量放於盒内或綑紮;
  
  c. 不同种类或重量的邮件必须严格分类;
  
  d. 必须按邮政局所提供的既定的各邮差派递段或其编码等参考资料作预先分拣;
  
  e. 享有折扣的邮件须在邮政总局或邮政处理及派递中心投寄。
  
  5.1.2 无地址的“推广易”
  
  数量/月
  
  折扣(%)
  
  25,000件至50,000件
  
  5
  
  50,001件至100,000件
  
  7
  
  超过100,000件
  
  10
  
  5.1.3 有地址的“推广易”
  
  数量/月
  
  折扣(%)
  
  40,001件至80,000件
  
  5
  
  80,001件至120,000件
  
  7
  
  超过120,000件
  
  10
  
  5.2 豁免收费
  
  5.2.1 公共邮政经营人的业务往来函件;
  
  5.2.2 盲人读物;
  
  5.2.3 属法定存档的情况而必须寄送的官方或私人印刷品;
  
  5.2.4 退回寄件人的函件;
  
  5.2.5 邮电职工福利会的函件;
  
  5.2.6 属《邮政函件公共服务规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而交予公共邮政经营人退回寄件人或寄往其他目的地的函件。
  
  B – 邮政包裹的公共服务
  
  1. 邮政包裹的特徵
  
  1.1 尺寸
  
  最大
  
  任何一边尺寸以1500毫米为限,长度及从不属长度方向量起的最大周长合计以3000毫米为限。
  
  最小
  
  包裹的任一面不得少於90毫米x140毫米,偏差为2毫米。
  
  2. 包裹的邮资
  
  2.1 非优先处理的服务
  
  重量
  
  ≦1公斤
  
  (澳门币)
  
  >1公斤
  
  至2公斤
  
  (澳门币)
  
  >2公
  
  至3公斤
  
  (澳门币)
  
  每增加1公斤或不足1公斤
  
  (澳门币)
  
  重量
  
  上限
  
  (公斤)
  
  目的地
  
  >3公
  
  至10公斤
  
  >10公
  
  至20公斤
  
  >20公斤
  
  阿富汗
  
  200
  
  256
  
  312
  
  56
  
  56
  
  20
  
  南非
  
  120
  
  160
  
  200
  
  40
  
  40
  
  20
  
  阿尔巴尼亚
  
  150
  
  190
  
  230
  
  40
  
  40
  
  40
  
  30
  
  德国
  
  208
  
  225
  
  248
  
  44
  
  20
  
  20
  
  31.5
  
  安哥拉
  
  150
  
  206
  
  262
  
  56
  
  56
  
  20
  
  安提瓜及巴布达
  
  130
  
  194
  
  258
  
  64
  
  64
  
  20
  
  荷属安的列斯群岛
  
  170
  
  254
  
  338
  
  84
  
  84
  
  20
  
  沙特阿拉伯
  
  100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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