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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三条 代理人不接受全权和不定向委托。全权委托指客户自愿放弃所有交易权利,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其资金和黄金的委托方式;不定向委托指客户的交易指令不明确并委托代理人为其进行黄金交易的委托方式。 第五章 开户和销户 第二十四条 客户办理开户需向代理人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管理局盖章)、财务公章印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经办人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授权书》(一式三份,客户、总行、经办行各一份),经办人的签字样本。 第二十五条 客户进行黄金交易开户,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开户申请书》(一式三份:客户、总行、经办行各一份),并提供有关资料,待代理人审核完客户资料并认为合格后,客户、代理人双方再签订《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客户、总行、经办行各一份),然后代理人为客户开立黄金交易专用账户和黄金交易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代理人对客户的黄金交易专用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制。 第二十七条 客户开户资料所具事项的任何变更,须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并办理必要的有关手续,手续不全的,代理人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客户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时须办理销户手续。销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人,代理人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开始终止交易,并结清其保证金账户和黄金交易专用账户,并出具《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账户注销确认单》(见附件1,一式两联,客户、经办行各一联)。 第六章 报价方式 第二十九条 客户通过填写交易委托单的方式报价,委托单需逐日、逐笔填写,委托单包括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品种、交易时间等要素。 第三十条 客户向代理人提交的委托必须符合本交易规则。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客户的委托。 第三十一条 客户报价按交易方向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买报价是指客户买入黄金的报价;卖报价是指客户卖出黄金的报价;双向报价是指客户同时报出卖报价和买报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客户所报价格在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客户撤销。 第三十二条 撮合成交价格为: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bp≥cp≥sp,最新成交价=cp;cp≥bp≥sp,最新成交价=bp。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三十三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十四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第七章 报价成交 第三十五条 客户在买入黄金时,其保证金账户的相应资金即被冻结,代理人为客户出具《中国农业银行资金冻结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客户、总行、经办行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六条 客户卖出黄金时,应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内,提前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将符合交易所要求的标准黄金足额存入,并向代理人出具有关的黄金入库单,代理人核实无误后即为客户进行报单申请。 第三十七条 客户报价进入交易系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逐笔撮合。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三十八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客户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80%(代定)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客户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能在当天清算完成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三十九条 客户报价尚未完全成交,客户可以撤销原报价。但撤单指令只对原委托单中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在撤单过程中若原委托单已全部成交或部分成交,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客户撤单后,该笔委托指令所对应的冻结资金或黄金即被解冻。 第四十条 客户报价在本场交易时间内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客户撤单。 第四十一条 客户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四十二条 客户可在本场交易结束后打印清算清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