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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3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在经办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日终余额为零。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特设专户。用于核算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殊专项支出。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如需提现,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凭证和表格
  
  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以下凭证和表格:
  
  1.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情况一览表(格式见表格一)。
  
  经办行应及时将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的情况上报总行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汇总后,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备案。
  
  2.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格式见表格二,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财政部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方式,通知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并由总行营业部发至各经办行,用于控制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额度。该凭证一式三联:
  
  第一联:总行营业部留存;
  
  第二联:退财政部国库支付局;
  
  第三联:退一级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单(格式见表格三,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作为财政部向总行营业部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附件,详细列明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4.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格式见表格四)。
  
  经办行收到总行营业部下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向各预算单位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若当月财政部再次追加额度,经办行从信息系统下载的额度为当月财政部所有下发额度的合计数。因此,经办行向预算单位再次发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中授权支付额度为信息系统下载额度减去《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及手续费登记簿》中本月已登记的贷方发生额,并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备注栏注明“当月追加”字样。该凭证一式两联:
  
  第一联:预算单位作授权额度到账通知;
  
  第二联:经办行专夹保管,按年度装订备查。
  
  5.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格式见表格五,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由预算单位进行财政授权支付时向经办行提交,与现行的银行支付凭证并用。该凭证一式两联:
  
  第一联:经办行作支付凭证附件;
  
  第二联:退预算单位作回单。
  
  6.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格式见表格六,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
  
  由总行营业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提交,用于农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和清算已支付的财政资金。应加盖农业银行预留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的印鉴,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办理财政支付款项划拨的合法依据。该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借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贷方凭证;
  
  第三联:收账通知,由总行营业部作收账通知;
  
  第四联:付款通知,给财政部国库支付机构作回单;
  
  第五联:付款通知,给财政部国库司作回单。
  
  7.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格式见表格七)。
  
  总行营业部根据已办理支付或退款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
  
  8.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格式见表格八)。
  
  总行营业部根据已办理支付或退款的资金,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填制。
  
  9.对账单(格式见表格九)。
  
  总行营业部汇总经办行上报的上月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对账单,于每月2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和财政部报送。
  
  10.财政支出日报表(格式见表格十)。
  
  经办行按日向总行营业部上报有关数据,并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总行营业部按日向财政部、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
  
  11.财政授权支出日报更正表(格式见表格十一)。
  
  总行营业部、经办行用于更正日报表中错误信息。
  
  12.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格式见表格十二)。
  
  总行营业部按旬、月向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库局、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旬(月)报表》。
  
  13.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及手续费登记簿(格式见表格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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