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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非全额结算: 借:汇出汇款 贷:电子汇兑往来科目——来账户(实际结算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多余款) 借:其他应付款——(多余款) 贷:电子汇兑往来科目——往账户(多余款) (2)未用退回: 借:汇出汇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电子汇兑往来科目——往账户 3.总行营业部于营业日15∶00之前根据经办行上报的退票信息汇总已办理退回的财政资金金额,开具《代理银行申请退款凭证》,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进行反清算。 (二)资金流与信息流不一致的处理 1.当经办行上报的支付信息与上划借报的要素不一致时,总行营业部作划回处理,及时通知经办行查找原因。经办行区别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上报信息正确,借报要素错误。 经办行接到总行营业部的通知后,按正确的要素重新向总行营业部发送电子汇兑借报。 (2)上划借报正确,上报信息错误。 ①经办行接到总行营业部的通知后,登录信息系统,对错误的信息逐笔作全额退票处理,并登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及手续费登记簿》,恢复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然后将正确的支付信息重新录入信息系统上报总行营业部。同时重新向总行营业部发送借报,登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及手续费登记簿》扣减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 ②总行营业部收到退票信息和重新上报的正确支付信息后,应及时与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总行营业部收到经办行上划的电子汇兑借报,但未收到该经办行上报的数据信息,总行营业部作划回处理,并及时通知经办行。 (三)因其他原因需退划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处理手续,比照“退票、资金退回的处理”的退划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财政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财政授权支付的各种凭证和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二)经办行须指定两人办理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严格执行换人复核制度。 (三)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发生的代理手续费(按支付金额的0.3‰收取)、电子汇划费和结算手续费,由经办行统计,年终上报总行营业部,统一向财政部收取。 (四)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农业银行未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或违反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财政部取消农业银行的代理资格。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财政部取消农业银行的代理资格,并通报批评;上级主管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解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八)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情况一览表 年月日 ------------------------------- |项目|顺序号|日期|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备注|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说明:1.中央预算单位具体到基层预算单位; 2.项目栏指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事项; 3.日期栏指开立、变更(按变更前、变更后分别填列)或撤销账户的年月日; 4.账户名称须与开户单位预留印鉴上的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5.开户行的名称须与营业许可证上的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6.备注栏填写开立、变更或撤销的账户是零余额账户,还是特设专户; 7.此表须使用EXCEL表格制作。 附表二: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______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