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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字号】 工银发[2002]165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工商银行柜台债券交易业务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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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结算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实施细则
  
  (一)制定并下发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并将债券业务纳入日常业务管理考核范围。
  
  (二)按照总行会计结算部下发的《柜台式债券业务核算办法》开立债券托管表外账户,记载所有投资人债券托管账户。
  
  (三)按照信息科技部下发的债券参数模板修改、设置本行日志分离记账参数、岗位权限表、交易表。
  
  (四)做好代理债券业务网点操作人员债券业务的培训。
  
  (五)按总行的要求做好柜台债券业务相关业务凭证、宣传资料的印制并配发至债券业务网点。
  
  (六)指导债券业务网点办理债券业务。
  
  (七)对债券业务网点提交的特殊债券柜台交易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八)对债券业务网点债券交易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清算中心实施细则
  
  (一)负责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工作,每日接收打印债券业务资金清算凭证,并进行核对。若出现不符,及时报会计结算部。由会计结算部负责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反馈清算中心,并授权清算中心进行调整。
  
  (二)打印债券交易业务汇总表,与表外债券托管账户进行核对。若出现不符,应及时与差错网点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进行业务量统计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科技部门实施细则
  
  (一)分行信息科技部根据南、北数据中心换版指令在全分行进行统一终端换版,并设置相关大机参数。
  
  (二)为分行、支行管理部门、债券业务网点配备债券业务所需的设备。
  
  (三)日常维护业务生产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负责业务数据的汇总和传输。
  
  债券分行批量是CB2000系统批量的一部分,债券业务的内部户补账是通过给会计批量提供补账接口文件实现账务的处理,债券资金的划拨是通过资金汇划实现,批量更新客户账是通过批量调用会计、储蓄的接口实现的。债券分行批量分日初始化批量、日间批量和日终批量三部分。
  
  1.日初批量:初始化系统。
  
  2.日间批量。
  
  总行主机处理日间接收总行下传数据处理,确认接收下传文件正确,进行日间批量(包含检查和入账处理),如处理不正确,通知技术人员检查程序运行的返回报告,修改错误重新执行日间批量。
  
  3.分行主机处理生成上送总行数据文件。
  
  当日债券日间业务结束,根据债券分行批量操作手册做分行债券批量。注意日终前备份债券日志和补传数据的处理。日终批量后将上传数据文件传输至总行,同总行核对数据文件是否传输成功、检查是否通过。如总行检查文件不能通过,技术人员根据总行检查的错误信息修改错误后,重新向总行传输上传文件。
  
  六、后督中心实施细则
  
  (一)按照记账式债券事后监督的有关规定对每日网点债券业务凭证进行监督。后督中心对所有单证的要素进行审核,对大额债券买卖及特殊业务进行重点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填制“业务差错查询书”送网点复查,网点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后督中心。
  
  (二)对柜台式债券业务凭证的装订保管。
  
  (三)对柜台式债券业务凭证进行扫描、微缩和光盘存档。
  
  (四)处理网点等有关部门债券业务档案的查询工作。
  
  (五)对监督出的差错进行相关处理并进行统计上报有关部门。
  
  七、风险防范措施
  
  (一)CB2000系统柜台债券交易子系统的投产及升级版本必须通过分行资金运营部、会计结算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办等业务部门的联合测试,确认无误后填写《换版通知书》,交由科技部门进行系统投产及升级工作。
  
  (二)所有债券业务参数设置实行双人管理制,必须由双人划卡授权后进行设置。
  
  (三)柜台债券交易特殊业务由网点逐级上报,分行审批授权后方可办理。
  
  (四)网点主管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查询当日债券价格与债券交易系统中的参数设置进行核对,有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部分营业网点职责及实施细则
  
  一、营业网点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业务规章制度,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办理各项柜台债券交易业务。
  
  (二)及时公布总行、分行下发的债券交易价格。
  
  (三)负责受理投资人对资金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的查询。
  
  (四)负责债券业务柜台营销工作。
  
  (五)发放柜台债券业务有关凭证和宣传资料。
  
  (六)对债券业务差错进行处理。
  
  (七)向投资人提供债券业务咨询,受理投资人的投诉并进行相关查询和处理。
  
  二、日常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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